在各学科点组织统筹基础上,考生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根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
3、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注:拟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相关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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