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学术型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考生均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即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
(二)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
(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则按初始成绩70%和复试成绩的30%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是否录取。
(四)除MPA专业外,复试不合格者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低于90分)或外语测试(低于5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对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考生,需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4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今年的录取名额。除支教和国防生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2014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