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为:
我校鼓励具有特长并在各类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校规定的政策加分项目的考生报考我校,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加一定的素质特长分及政策分:
素质特长①:在国家级技能竞赛获个人前八名、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浙江省电子商务大赛或其他同级别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的考生加80分;
素质特长②:在国家级技能竞赛获个人前十五名、素质特长①提及到的省级技能大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二等奖的考生加70分;
素质特长③:素质特长①提及到的省级技能大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的考生加50分;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以及集体项目(参赛人数在15人以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加50分;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中获得个人前六名奖励的,以及集体项目前三名奖励的考生加50分;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证书的考生加50分;
素质特长④:在地级市、县市级政府部门(不含教研室课题组类管理机构)组织的文娱竞赛(限声乐、舞蹈、器乐、绘画、戏曲)、技能大赛、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以及集体项目(参赛人数在15人以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加30分;体育技能竞赛(限田径、篮球、排球、武术、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中获得个人前六名奖励的,以及集体项目前三名奖励的考生加40分;
政策加分:烈士子女加30分;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上述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项目可以累计,考生需在现场确认时填写加分申请表(招生网上下载)且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及政策加分条件的加分为零分,所有素质特长①、素质特长②可以累计但加分高不超过80分,素质特长③、素质特长④可以累计但加分高不超过50分,所有素质特长考察项目加分累计高不超过80分,政策加分可以在素质特长考察加分的基础上累计。
2013年浙江华川专修学院筹自主招生素质特长加分及政策加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