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相同的,将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优异者或具有明显的职业倾向的考生,优先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线内原则上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5、优秀运动员按省有关规定可降分录取。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7、春季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具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过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的考生,优先录取。
8、单独招生的录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专业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内考生,凡参加国各类职业技术大赛或有明显职业倾向的考生优先录取。
9、单独招生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10、单独招生期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单招对口专业学习。
11、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2013年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