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业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部分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坚持就读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工资关系须随档案转入我校)。
2.学业助学金分全额和半额两个等级。获得全额学业助学金者免交当年全额学费,获得半额学业助学金者免交当年半额学费。
3.本年度学校下达各培养学院全额学业助学金名额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65%。各学院须结合本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评定标准和实施细则,终确定获得助学金人员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报送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
4.研究生处对各相关学院报送的学业助学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后将评定结果报请学校审批。
2013年信阳师范学院开展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学业助学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