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①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上人员报考前应进修过或学习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6门,并于复试时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教务部门出具)。
(4)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考生可上网查阅:http://******.cn/。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推荐免试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其它学术型专业和各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要求详见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办法。
(四)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境外学历问题
2013年华侨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一)、学术型研究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