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由湖南分行统一印制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该合同待湖南分行审批通过后方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2、借款合同需学生及其家长(或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签字、捺印,需注意的填写事项如下:
(1)签署合同前,请认真仔细阅读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2)本借款合同的还款计划由系统自动生成,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签字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当面手签;捺印默认为左手食指。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中,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互为被授权人和授权人,授权对方办理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的事宜,包括签署、续签、修改借款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并按照借款合同和相关文件的约定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录入
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会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打印并加盖县(区)资助中心公章后,由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核实贷款学生性质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生、生、生等不能贷款),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2013年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合同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