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短不低于5年、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助学贷款到期日为贷款后一年的9月20日。
2013年湖南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