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若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某项招生工作细则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其它:
电话:010—51511538;010—51511225;010—51511539
传真:010—51511335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2
网址:http//www.***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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