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环境
学校坐落于胶东半岛烟台,有两个校区,共占地736亩,老校区在素有“梨乡”美誉的莱阳,全国各地通往烟台的列车都在此经停;新校区位于烟台养马岛跨海大桥东侧,风景秀丽,气候怡人,学校北门正对烟台滨海东路,交通便利,设施完备,功能齐全,为学生提供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办学条件
学校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9亿元,教学实验设备总值4544万元。学校建有省财政重点资助的护理技能中心、临床技能中心、针灸推拿康复实验中心、机能学实验教学中心、公共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形态学实验教学中心、中药学实验教学中心等7个实验实训中心,拥有数字化中药标本馆和人体生命科学馆,配备了液相色谱分析仪、薄层扫描仪、显微图像分析仪、药理生理工作站、护士智能化培训中心等先进的教学科研设施。学校拥有附属医院4所,教学医院、医药企业等教学实习基地120余处。图书馆藏书40万余册,实行微机管理,开架借阅,同时建有电子阅览室和数字图书馆。中药标本陈列馆馆藏中药材标本、浸液标本2700余种,腊叶标本1万余份,是全国中医药院校中规模较大的中药标本陈列馆之一。教育技术中心拥有先进的闭路双控电化教学系统、校园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非线性编辑系统等,具有摄、录、编、播相配套的功能。教学和管理用微机1000余台,建有校园网,并实现宽带连接。
★师资力量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1人,教师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33人,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突出贡献专家1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3人,省、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3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石学敏等11位著名博士生导师为我校客座教授。学校拥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山东省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2门。主编教育部、卫生部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18门。在全国率先制作、实施中医药农村50项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其成果和经验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全国推广应用。目前承担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等科研、教研课题65项。
★办学理念
坚持以高职高专教育为主体,突出中医药特色,大程度满足人们对中医药及其相关产业医疗保健需要,大程度满足学生求知、求技、求职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德行统一。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中医药人才。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内涵建设,逐步把学校建成特色鲜明、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中医药院校。
★办学成就
三、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校后我校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是专科(高职)批,其他省份根据各省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⑴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对于综合素质高、有文、体专长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⑵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⑷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⑸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条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中医学、中药、护理、针灸推拿等四个专业为我校热门专业,根据山东省规定(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每生每年学费4400元,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对口高职专科每生每年5000元,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奖励、助学政策: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及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获奖、助学金人数达35%;学校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办理贫困生贷款。学校通过“奖、勤、助、贷、免”等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贫困生辍学”的承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 邮编:264199
招生热线: 0535-2765097 2765096
传真: 0535-2765196
莱阳校区地址:山东省莱阳市文化路88号 邮编:265200
学校网址: http:// 或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mail: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或教育部 查询。
四、录取
五、专业及招生计划
六、学费标准
七、颁发学历证明
八、其他
2012年山东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基本情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