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用再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招委有关文件精神。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办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学习、毕业等方面的管理和待遇完全一致。
4、根据国家规定,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5、单独招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单独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未能完成单招计划,学院将计划调到省内普高统招批次录取。
6、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另外,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身体无残疾,男身高170厘米以上、女身高160厘米以上。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测试总成绩上予以加分: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者加10—20分;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者加10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10—20分;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件)加10分;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加10分;
(6)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市(县)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称号加10分;
(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市(县)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称号加10分;
(8)烈士子女加10分;
(9)国有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子女加10分;
(10)获得市、省、国家级劳动模范者子女分别加10、20、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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