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广东 其它

已解决问题

2009年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2009年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6-03-10 20:26

满意答案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统一组织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 2016-03-10 20:26
JE技校网推荐内容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关注排名全国排名:2244 四川排名: 33

技校中专招生

大学招生信息

开设的专业

找不到你想要的学校吗?点击这里,查找你需要的学校!

类似问题答案

2009年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5.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统一组织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阅读详细内容)
2009年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
2.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基本依据,择优录取。(阅读详细内容)
2009年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调档分数线
1.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调档分数线。(阅读详细内容)
2015年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6、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我校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低于1.65米的考生慎报护理专业。(阅读详细内容)
2010年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大专招生执行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4.我校执行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阅读详细内容)
2011年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阅读详细内容)
2010年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大专招生我校执行国家及有关省
4.我校执行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阅读详细内容)
2010年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大专招生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阅读详细内容)

相关阅读

最新文章
相关学校
招生信息与资讯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