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川职院学字[2019]24号)、《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川职院院字[2017]72号)等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院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我院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系和有关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二)基本获奖条件
1、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3)藏区“1+2”学生只有入学第三年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0%(含 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
但均位于前 30%(含 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校须严格审核其是否 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 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3、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4、特别优秀解释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比赛获得一等奖;艺术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在校表现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履行承诺;
(4)操行成绩达到优秀(90分)以上;
(5)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
A、获得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B、获得大学英语四级或计算机三级以上;
C、获得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D、长期担任学生干部;
E、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获得校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或国家级优秀奖以上;
F、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G、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表彰。
(三)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四)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贫困,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但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基本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藏区“1+2”学生入学第三年具备申请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制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履行承诺;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 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19-2020 学年)获得 1 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校级(含 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习成绩排 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在“五四”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2)获得校内奖学金。
5、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课外活动,操行成绩优秀(90分以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评年度(2019-2020学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评定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完成评审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4年具备申请资格;藏区“1+2”学生入学第二年具备申请资格]的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根据规定和要求,资助标准为3档。其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为1档,资助金额为2100元;困难学生为2档,资助金额为3300元;特殊困难学生为3档,资助金额为4500元。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履行承诺;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按时参加各类学习活动;
6、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课外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后按照规定发放。
(四)相关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学生个人接受社会捐助数额较大的,一般不再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3、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安排
(一)时间安排
10月16日前,各教学系上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提交资助系统审核、10月30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拟获得名单并提交资助系统审核;
(二)国家奖助金各系名额分配
系别 | 名 额 分 配 | |||
国家助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
文化传播系 | 670 | 2 | 52 | |
电子电气工程系 | 397 | 1 | 26 | |
机械工程系 | 382 | 1 | 25 | |
建筑与环境工程系 | 599 | 2 | 43 | |
教师教育系 | 1151 | 3 | 87 | |
汽车工程系 | 412 | 1 | 26 | |
外语系 | 352 | 1 | 27 | |
艺体系 | 336 | 1 | 22 | |
经济与管理系 | 827 | 2 | 62 | |
计算机科学系 | 593 | 1 | 39 | |
合计 | 5719 | 15 | 409 | |
备 注 | 各系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可根据所下达的预算,按1档(2100元)、2档(3300元)、3档(4500元)的标准分配名额,其中1档和3档评定人数一样,余下名额为2档人数。 |
(三)评审程序
评审中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
1、学生工作部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的名额分配计划,制定评审及发放办法在校园网公布,各系按通知要求作好相应的申请、评选宣传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2、各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组织各班级进行初评,认真审核申报学生的诚信承诺书、家庭经济信息、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选后上报系确定出本系拟奖助对象名单并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确保学生个人敏感信息不被泄露,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3、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上报的名单及材料,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终确定受资助的学生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管理和监督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
2、各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安排,认真做好本教学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3、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4、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划拨的各项奖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交叉使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觉接受全院师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五)上报材料
1、各系提请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本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评审工作承诺书(只交系(部)资助工作承诺书(附件9)和班主任 辅导员资助工作承诺书(附件10)、学生诚信承诺书由系立卷保存)。(纸质与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
(1)《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四川省资助系统”导出,纸质文档)。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3)拟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
A、学生本人申请;(A4纸打印,学生签名,纸质)
B、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评审年度(2019-2020学年)成绩排名一览表(附件2,纸质);
C、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在校表彰及表现一览表(附件3,纸质与电子版);
D、获得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4,纸质与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评审年度成绩排名一览表(附件5,纸质文档)。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四川省资助系统”导出,纸质),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
3、国家助学金(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6,纸质与电子版)。
(2)《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7,纸质与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四川省资助系统”导出,纸质),上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须按《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的名单顺序整理。
(4)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诚信承诺书(见附件8-系部装订保存)
五、规范报送材料几点说明
(一)关于国家奖学金的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以下要求填报: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0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9-2020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具体格式为“2019.02”。
6.表格中“是□;否□”栏,请选择并涂黑。
7.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9.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10.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11.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2.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院(系)公章”处,须加盖院(系)的行政印章。
13.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4.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5.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三)、关于国家助学金的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
上述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系公章,整理上交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本发送至@***。
六、严肃工作纪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严格执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复查复核管理办法》(川职院院字[2018]48号),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本工作联系人:张老师 罗老师
联系电话 0825-2914691
(拟稿: 罗淼 张梦源 审核:李仁全)
学生工作部 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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