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应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审表
2020年公开招考、申请考核全部拟录取考生:
1、点击下载→
01 《东华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表》.pdf (以下简称政审表);
2、如实填写政审表的个人信息;
3、将政审表交相关部门填写盖章:应届硕士生到就读学校或学院思政部门办理;有工作单位的历届生,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历届生到街道、居委会、村组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
4、于7月13日前将政审表寄达拟录取学院。注:考生在寄送政审材料时,请在封面的正面写上“博士新生政审材料”字样。
各学院收取政审表地址如下。
序号 |
学院 |
收件地址 |
邮编 |
电话 |
收件人 |
1 |
纺织学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3号学院楼3001室纺织学院办公室(研究生新生政审) |
201620 |
021-67792102 |
崔老师 |
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材料学院楼C328室(研究生新生政审) |
201620 |
021-37667466 |
郝老师 |
3 |
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东华大学3号学院楼化工生物学院3104室(研究生新生政审) |
201620 |
021-67792616 |
王老师 |
4 |
机械工程学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4号学院楼4015室机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新生政审) |
201620 |
021-67792407 |
安老师 |
5 |
旭日工商管理学院 |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旭日楼512室(研究生新生政审) |
200051 |
021-62373728 |
周老师 |
6 |
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 |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第四宿舍4121房间服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新生政审) |
200051 |
021-62378700-8002 |
张老师 |
7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2号学院楼215室信息学院学院办公室(研究生新生政审) |
201620 |
021-67792315 |
艾老师 |
8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4号学院楼3147室环境学院办公室(研究生新生政审) |
201620 |
021-67796280 |
赵老师 |
9 |
理学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2号学院楼理学院2438室(研究生新生政审) |
201620 |
021-67798736 |
李老师 |
10 |
人文学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1号学院楼419室(研究生新生政审) |
201620 |
021-67874070 |
汪老师 |
1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东华大学1号学院楼208室计算机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研究生新生政审) |
201620 |
021-67792058 |
刘老师 |
二、调档函
培养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包含公开招考、申请考核)需调取档案。(东华大学应届毕业生、定向考生无须调档):
1、登录博士考生查询系统--复试材料查询,下载并彩色打印调档函;
2、如实填写调档函抬头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
3、将调档函交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办理调档;
4、档案由保管部门机要或EMS寄送至东华大学学生处(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行政楼219室,东华大学学生处,邮编:201620,联系电话:021-67792298)。若以其他方式送达,如有丢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7月底前由毕业单位统一寄送,其他毕业生于7月13日前寄达。
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拟录取考生,拟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批准,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请7月10日前在平台完成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信息确认。拟录取考生登录“东华大学研招网学生平台--博士考生查询系统--拟录取查询”,确认通知书领取方式(建议邮寄)、核实本人收取录取通知书地址和联系电话。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待定。
1、应届硕士毕业生
7月13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7月底之前由考生硕士学校将毕业信息完整的档案(包括毕业生登记表)归齐后寄东华大学学生处。应届生因故不能毕业者不予录取,档案不必寄送。(注:东华大学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
2、历届毕业生(非定向)
7月13日前将政审表单独寄达学院、7月13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东华大学学生处(切勿将政审表放在档案中寄送)。我校收到政审表、档案且政审合格、档案齐全,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档案于规定时间未到将暂缓发放录取通知书。
3、历届毕业生(定向)
7月13日前将政审表寄达学院,我校收到政审表且政审合格;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请勿将人事档案、政审表寄送到我校研招办,以免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2、7月下旬由学院负责政审专人及负责接收档案部门在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内录入档案到达信息和政审审核结果,考生可登录博士考生查询系统--复试材料查询进行查看,请勿来人、来电、来函至研招办查询档案到达情况及政审结果。
3、所有新生入校后,经我校德智体全面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人事档案退还原单位。
东华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