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
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通知(苏教职〔2019〕18号)文件精神,旨在“提升学生技能、提高学历层次,实现高层次、高质量就业”,现特制定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是一所具有67年办学历程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江苏唯一获得国家教育部批准的财经类国家示范(骨干)校,是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和“育人成效”双50强院校,国家“双高”计划江苏推荐文科类排名第一。连续十年被江苏省教育厅评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满意度达90%以上。学校地处省会城市南京,地铁直达、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二、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江苏户籍(或外籍户口需提供在苏务工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兴职业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乡村干部,学历要求为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历(初中毕业满4年)。
2.不具有其他高校学籍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4.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
(三)体检要求: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对拟录取的考生将于11月10前安排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与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名) |
收费标准 (元/年) |
1 |
690301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100 |
4700 |
2 |
630801 |
电子商务 |
100 |
4700 |
3 |
560205 |
制冷与空调技术 |
100 |
5300 |
4 |
590107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100 |
5300 |
5 |
630604 |
连锁经营管理 |
100 |
4700 |
四、招名与确认
1.报名时间:10月1日-14日 。
2.报名办法:报名网址为,考生使用手机号码注册,按要求填写个人必要字段信息。
3.志愿填报:考生自主选择一所院校报名,可填报学校的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
4.现场确认:10月25日考生携带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务工证明原件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现场确认;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在报名后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确认。
5.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对考生进行综合考评,学校自主命题,自主组织测试。
1.考核时间:10月25日。
2.考核形式: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以及考生职业适应能力。具体以我校公布的《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招生面试考核办法》。
3.考核分值:200分。
4.考核地点: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
六、录取规则
依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七、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
9月30日前 |
公布招生章程、面试考核办法 |
|
10月1日-14日 (8:00-20:00) |
||
10月25日 |
上午8:30-11:00 |
考生现场确认 |
下午13:00-17:00 |
面试(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 |
|
10月31日前 |
拟录取考生结果查询 |
|
11月10日前 |
拟录取考生体检 |
|
11月30日前 |
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
八、培养模式
教学地点以南京为主(其它地区根据报名情况设立教学分部),实行走读制。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社会人员实际,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实行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 。
九、学籍管理
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生学业年限为3-6年,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如实记录学习经历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奖、助、补、免政策
1.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落实奖助学金政策。
2.退役军人,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精神,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3.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支持员工带薪就读高职院校。
4.设立社会人员专项奖助学金。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乡村干部等社会人员提升学历和考取职业技能证书,学校对成绩合格者返还学费50%,成绩优秀者颁发1000-5000元/生/学年奖助学金(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监督机制
1.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成立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责任明确、分工清晰、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2.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监督。
3.学校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有关招生信息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申诉处理电话:025-52710840,邮箱:jwb412@***。
注:招生简章以江苏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为准。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九年九月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400-040-1156、025-52710208、025-52710189
专业咨询电话:
连锁经营管理 李老师
电子商务 冯老师
制冷与空调 刘老师
食品营养与检测 李老师
老年服务与管理 王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https://zb.***.cn/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乘车路线:南京火车站、南京南站可乘地铁1号至南医大·江苏经贸学院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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