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国家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2019年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渤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当前实际,现就2019年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通过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推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工作原则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重点考查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以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为基本依据,辅以日常行为规范性考察,将作风向上、学风扎实、成绩优秀、专业特长突出的学生选拔出来。 3.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要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防止推免工作产生应试倾向。 4、科学、规范、透明。推免工作各项内容均须保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学校、学院组织的面试答辩等环节须全程录音、录像,各环节按规定进行公示,保障学生的知情权。
三、工作组织与任务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管理、政策制定、名额分配和推免生审定工作。涉及推免工作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集体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019年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赵晖 副组长:张守波、周景雷、方鸿志 成员:研究生院、学科与专业建设处、招生办、学生事务中心、教务处、团委、学术委员会、考试院、创新与创业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推免工作。
(二)学校推免生审核专家小组 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专家审核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方鸿志 副组长:秦玉平 成员:王秀丽、伦淑娴、师吉金、崔向东、靖飞
(三)学院推免工作 各学院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专家代表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完成本单位推免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各学院需按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原则上,面试专家组成员应为硕士导师。 各学院须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科学、规范、透明,依据《渤海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制订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明确推免生审查考核的程序、具体内容、要求、面试考核办法、排序成绩计算公式和本学院拟推荐人员名单确定办法等,面试考核办法需按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等方面分项列出考核要点和打分规则。 各学院的工作程序如下: 1、以专业为单位筛选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公示; 2、组织推免面试专家完成面试考核; 3、确定本学院推免排序名单并公示; 4、按照1:2比例报拟推荐人选名单并公示。 请各学院和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环节工作有条不紊。切实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推免工作,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回应考生诉求,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利益。
四、遴选排名办法 各专业须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向学校推荐推免生资格名单。综合测评成绩构成采取全校统一规则,具体为: 综合测评成绩=基础成绩*0.8+推免面试成绩*0.2 基础成绩=知行测评百分等级成绩*0.3+学位课平均成绩*0.7 知行测评百分等级成绩=100-(100*知行测评排名-50)/总人数 学位课平均成绩=(∑学位课程成绩)/学位课程总数 学位课程成绩以该课程首次修读考试成绩计算,补考、重修、重考等成绩不得计入。
五、推荐名额分配情况 本年度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名额的分配以学科专业建设发展为导向,不搞平均原则,确保优秀人才和特长人才得到识别和推荐。当某专业推荐人数低于分配名额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将剩余名额调剂到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和以往推免生录取质量较好的专业。
六、推免工作进度安排 (一)公布学生成绩排名(9月5日) 各学院将本工作通知向学生传达,并按专业公布平均学分绩点和学位课平均成绩(第1至6学期课程)均排名在前30%的学生名单及其知行测评成绩,并在校园网学院主页上公示2天。
(二)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公示(9月6前) 各学院将本单位实施细则向学生公示。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和各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办法须提交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请各学院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免实施细则(含电子版)于9月7日前提交教务处备案。
(三)个人申请(9月6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渤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后向学院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外语能力证书和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项奖励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校级奖励以学校文件及渤海大学印章为准。
(四)学院审核(9月7日) 各学院推荐小组审查、核实申请人申请条件,并将各专业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报送教务处。
(五)学院确定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9月8日-9日) 各学院按照本单位实施细则组织面试,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完成申报推免生名单排序,并在校园网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内容:申请人知行测评百分等级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面试考核成绩以及由上述三项成绩形成的综合测评成绩及计算方法。
(六)学院报送拟推荐人员名单(9月11日上午)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总名额,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学院直接根据名额依序按1:2比例填报《渤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信息汇总表》向学校推荐,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七)学校审核(9月12-13日) 教务处与相关部门对人员进行初审,学校推免生审核专家小组进行学术审核,通过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9月14日-25日) 学校审核或公示期间,申请人如放弃推免生资格须填写《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2018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声明》(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原名额由所在学院推荐小组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顺延推荐。
(八)向党委汇报(9月14日-24日) 推免领导小组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推免工作情况向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九)确定推免生名单(9月25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校推荐人员名单,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六、工作要求 推免生遴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学院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推免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学校的推免生遴选工作进度安排开展推免工作,做到信息公开、数据准确、程序透明,纪律严明,杜绝一切违规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教育厅招生考试办公室,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学校将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依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七、工作联系 推免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刘美华(3400036),张征超(340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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