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
转专业相关
规定及流程
,已被我
校
录取的201
7
级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所写专业报到日来校报到。在此基础上,如
学生
经慎重考虑并征得家长同意后,可在
201
7
年9月
19
日
15:00
前
向
学校
提出转专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应根据学科兴趣、个人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申请转专业,慎重选择转入专业,一旦申请批准后不得更改。
一、转专业时间及程序
1.有转专业意愿的新生,可登录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并附转专业理由,2017年9月19日15:00前将填写好的材料交至本专业教务秘书处,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新生转专业资格。
申请转专业条件及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2)高考录取仅招收理工类考生的专业,不接收文科类考生转入。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予转专业
二、转专业审批流程
(1)转出学院(系)审批。转出学院(系)完成转出意见审批,于2017年9月20日12:00前将审批好的本学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的《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表》纸质材料交至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广州校区行政楼211室,东莞校区招生办公室);
(2)转入学院(系)审批。转入学院(系)根据本单位教学条件及相关要求完成学生转入意见审批,于2017年9月25日12:00前将签署好意见的材料交至招生办公室。
(3)学校审核。招生办公室将拟通过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审核。
三、各院(系)提交材料地点
广州校区:行政楼211室招生办公室(陈老师)
东莞校区:招生办公室(蔡老师)
联系电话:0769-82676855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