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家长咨询今年我校初一招生情况,现集中答问如下:
招生范围:自主确定,姜堰区内区外不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这有别于公办学校,公办学校划定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设施教区。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2016年我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姜堰区内区外不限。
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6月1日起至6月20日止
今年我校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从6月1日起至6月20日止,学生在网上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不接受现场报名。
招生方法:现场面谈,审核材料
报名后,取得报名编号,在约定时间内由一名家长陪同,携带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户口簿、《小学素质报告书》及各类证书到我校面谈,学校通过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后,确定录取名单,通知学生报到注册缴费。
学生学籍: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第十二条规定,“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根据上述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应由我校统一办理初中学籍,原小学阶段使用的学籍号跟随学生到我校,继续沿用。如有学校在新生入学前为其办理初中学籍,是无效的。
指标生资格:享有同等升学权利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的学生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受教育者的同等升学权利。
凡我校录取的学生,在我校读满三年,均享有指标生资格,享有同等升学权利。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期缴纳培养费5780元,三年合计34680元。
我校设有奖学金(基础年级学生学年综合考核在年级前20名者,每人奖励8000元)和助学金(资助家庭困难学生,视家庭困难情况给予补助)。
具体招生方法详见《泰州市姜堰区励才实验学校2016年招生简章》。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