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探索职业教育改革,选拔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 ,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单独招生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2014年单独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人) | 科类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 /年) |
1 | 应用化工技术 | 80 | 文理、中职兼招 | 3 | 5060 |
2 | 化学制药技术 | 80 | 文理、中职兼招 | 3 | 4600 |
3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 80 | 文理、中职兼招 | 3 | 5060 |
4 | 化工装备技术 | 80 | 文理、中职兼招 | 3 | 5060 |
5 | 市场营销 | 100 | 文理、中职兼招 | 3 | 3500 |
6 | 高分子材料技术 | 80 | 文理、中职兼招 | 3 | 4600 |
二、单独招生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招生范围:湖南省
(二)招生对象:
已通过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考统一报名资格审查并取得考生号的省内考生(含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和技工毕业生)。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如有变化,按省教育规定执行)
(1)现场报名:考生持高考报名考生号、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号)、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等资料,直接到学院招生处报名(学院北校区东教学楼一楼)。
(2)网上报名:考生在3月20日以后登http://www.***/ks/,进行单独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招生处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3免收报名费 。
2、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与考试报名同时进行。每个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并要注明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3、报名资格与思想政治品德初审均在网上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高考报名和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时所采集的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三、招生考核方式
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院自主组织文化考试、综合测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
1、应届高中毕业生考核内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综合测试。
2、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和技工毕业生考核内容:文化考试 +综合测试。
3、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各科满分为150分,总分300分(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和技工毕业生采用同一套试卷)。综合测试:满分150分。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文化考试与综合测试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均由学院组织。
4、考试地点:文化考试及综合测试原则上均在我院北校区进行。
四、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情况,按填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程序:我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湖南省201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3、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凡被我院单招录取新生不得办理转学及在单招专业外转换专业。
五、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实施“阳光工程”。
六、联系方式及信息公开渠道
联系电话:0731-22537637 、22537638 、22537641(传真)
联系人:刘老师 王老师 邮 编:412004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石路2号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