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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2014年04月10日09:38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这里看完整内容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2013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广东省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宗旨,探索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突出以素质为重点、以能力为本位、以技能为核心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进一步完善“知识+技能”的考核办法,探索逐步建立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统筹协调、分类录取的招生录取机制。我校2013年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为保证学校2013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3〕4号),结合学校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院校代码:10831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顺德区教育局相关领导、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自主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自主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纪检监察保密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学制招生计划学费
(/)
招生
对象
科类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家具工艺)
3 15 5500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理科类
应用化工技术 3 20 5500 理科类
制冷与空调技术 3 20 5500 理科类
应用英语 3 120 55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烹饪工艺与营养 3 20 55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会展策划与管理 3 50 45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酒店管理 3 100 45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旅游管理 3 50 4500 文科、理科、体育、音乐类兼招
酒店管理 2 120 450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中职生
旅游管理 2 50 4500 中职生
烹饪工艺与营养 2 100 5500 中职生
计算机应用技术 2 60 5500 中职生
数控技术 2 30 5500 中职生
合计   755      
备注:
1、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155cm、男生身高低于165cm的考生慎重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155cm、男生身高低于160cm,肝功能异常,患有慢性痢疾、鼻炎、下肢静脉曲张、嗅觉迟钝的考生慎重报考;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2、从2013年起,我校不再对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单独设置招生专业,有体育、文艺特长的考生仍可报考我校相关专业(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应用化工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专业除外),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特长专项测试,测试成绩乘以20%折算后以附加分形式加入总分,附加分高不超过20分。
可参加特长专项测试的考生要求:①体育特长只限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项目,要求具有国家一、二级体育运动员资格者,或获省级体育竞赛前八名者,或获地级市体育竞赛前六名者,或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体育技能课程证书B级及以上(含B级)者。②文艺特长只限声乐、器乐和舞蹈项目,要求参加2013年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音乐术科分达到130分者,或获得全国文艺考级五级以上者,或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音乐综合技能课程证书B级及以上(含B级)者,或在地市级艺术展演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二等奖以上者,或在省级及更高级别艺术展演或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或个人项目三等奖以上者。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3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3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3年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专业及技能证书要求对应表如下:
招生专业中职学校对应专业对应可报考技能证书
酒店管理 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于管理、公关礼仪、文秘及办公室文员、商务助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事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商务英语、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商品经营、会计、会计电算化、客户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旅游、酒店、商贸、外语类专业相关专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饮服务员、康乐服务员、调酒师(中级)、茶艺师(中级)、咖啡师(中级)、收银员、秘书职业资格证、文秘、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营销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会计电算化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导游、展览讲解员、会展策划师(四级)、会展设计师(四级)、保健按摩师(中级)、营养配餐员(中级)等省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化学、教育基础综合、旅游、会计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旅游管理 旅游服务与管理、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旅游英语/旅游日语/旅游汉语…)、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旅行社经验管理、旅游艺术、旅游航空服务、康体旅游、休闲服务与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工商管理、文秘、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等旅游、酒店、商贸、外语类相关专业广东省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导游资格证。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级餐厅服务员;中级客服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餐饮服务员、康乐服务员、调酒师(中级)、茶艺师(中级)、咖啡师(中级)、收银员、秘书职业资格证、文秘、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营销员、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会计电算化员、计算机操作员、导游、展览讲解员、会展策划师(四级)、会展设计师(四级)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化学、教育基础综合、旅游、会计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烹饪工艺与营养 中餐烹饪、西餐烹饪、营养与保健、公共营养、食品生物工艺、民族风味食品加工制作等与烹饪、营养类专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烘焙工、公共营养师、职业点菜师、营养配餐师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国烹饪协会:餐饮业职业经理人。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化学、教育基础综合、旅游、会计等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数控技术 数控技术、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数控加工、机械加工技术应用等专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铣工、车工、钳工、模具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机械)等级证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机械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AutoCAD)平台绘图员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图形图像处理技术、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网站建设与管理、软件与信息服务、平面设计、动画制作、工艺美术、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等专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信息产业部: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全部模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员、网页制作操作员、局域网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图形图像处理模块(photoshop平台)绘图员、图形图象处理模块(3D MAX平台)图象制作员、多媒体软件制作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图形图像应用处理制作员、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网络管理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操作员、数字视频合成师、音视频设备检验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
第六章  报考方法
第十四条  报考方法: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提交报名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3月15日至3月30日,考生在我校网上预报名并邮寄报考材料
2、考生凭2013年高考准考证号进入我校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详细信息,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照片(好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信息不完整视作报名不成功。
3、每个考生可以报考2个专业志愿。
4、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我校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通过网上初审合格的考生必须向我校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所在各中学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没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5、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
①网上打印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
②《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⑤考生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证书复印件;
⑥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加分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6、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
①网上打印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
②《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③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⑤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⑥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加分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加分材料的复印件,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7、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在网上公布。审核合格并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待安排好考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8、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我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5月20日前向我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3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第十五条  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寄送,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还没有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第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学校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全部获得参加笔试资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试卷采用综合形式。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普通高中语文、英语、数学三门课程内容;应用英语、烹饪工艺与营养、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普通高中语文、英语二门课程内容。综合文化笔试考试时长为3小时。面试分专业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综合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有关技能和相关特长。
(2)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综合文化笔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试卷采用综合形式,综合文化笔试考试时长为3小时。专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操或机试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  分值设置和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
(1)分值设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
普通高中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笔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中,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综合文化笔试试卷中语文、数学、英语分值分别为70分、60分、70分;应用英语、烹饪工艺与营养、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综合文化笔试试卷中语文、英语分值分别为100分、100分。
中职考生入学选拔考试总成绩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2)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确定:根据笔试考试分数与附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名单。各专业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2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如自主招生报考考生人数较少,则全部考生都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且时间安排在笔试后的当天下午或第二天进行,不再进行筛选后再进行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时间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考试地点、时间及考试大纲:
1、考试地点: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见《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时间:(暂未定,具体时间根据报考人数而定,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考试大纲: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加分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附加分中加分。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市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5分;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高中阶段获得县(市/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加5分。
4、符合体育、文艺特长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特长专项测试,特长专项测试成绩由按《体育特长专项测试大纲》和《文艺特长专项测试大纲》测试的成绩分别乘以20%折算得出(分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以整数计),附加分高不超过20分。
5、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加10分。
6、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6分、12分)。
7、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5分)。
8、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9、高中阶段有发明创造且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表彰,经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予以照顾一定分值,多不超过10分。
10、原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今年也需参加选拔考试。
第二十三条  协会机构组织的竞赛获奖一律不给予加分,只认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竞赛获奖。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相同获奖项目不累计加分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同获奖项目可累计加分,每位考生加分项多不超过2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参加笔试考试时验证获奖证书原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加分以及加分的分值。加分结果须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按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考生资格符合资料齐全方可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二十五条 考生录取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及附加分项累加合成。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面试+附加分。
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附加分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九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校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3年高职院校(我校)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我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校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校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校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加分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一章  时间安排表
时间工作内容
3月上旬 制定招生方案及章程
3月10日至3月20日 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
3月15日至3月20日 未高考报考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3月15日至3月30日 考生在我校网上预报考并邮寄报考材料
4月1日至4月5日 我校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4月5日至4月10日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交考试费用
4月11日 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4月12日至4月15日 考场安排工作
4月16日至4月19日 考生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4月20日 笔试工作
4月23日 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考生名单
4月27日(暂定) 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具体时间视报考人数而定)
5月10日前 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5月20日前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应用英语、数控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400元。
第三十三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1、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收费方式:
报考费用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收取,中学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学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757-22327132。个人单独缴费的考生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扫描或拍成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上(须在银行回单上注明姓名和考生号)。
账号户名: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账    号:
开户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3、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三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以下项目均以当年发放的文件为准。
国家相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 1000-3000元/人。4、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高每人6000元/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校奖学金:学校对学业成绩和素质拓展测评结果,对参评学生总人数18%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人/学年、二等奖8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2、勤工助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4、学校扶贫助学基金:学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给予一次性的扶贫助学金1000-5000元/人。5、特困生减免学费:每年学校给予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别贫困的学生减免当年一半学费。6、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社会企业奖助学项目:分别有“顺德慈善助学金”、“阿波罗助学金”、“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温暖助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学院奖学金”、“盈峰励志奖学金”。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 系 人:余绍霞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传真号码: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txf@***.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333 
联 系 人:刘老师、黄老师、谢老师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真号码:0757-22327132
学校网址:http://www.***.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218.13.33.164/48m/Main/Main.asp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高职院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于广东省高校招生考试前完成录取工作,考生参加我校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高考时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原标题:2013年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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