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本校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结合本校高等学历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二、学校代码:10407
三、办学层次:高升专、高升本
四、办学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芙蓉大道
五、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芙蓉大道旗岭段广州南方模具工业学校
六、招生对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七、报考条件: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各类中专、技校、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
八、录取原则:本校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当年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收费标准:学费按省(市)财政、物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十、授课方式及学制:本校高等学历教育是面授课方式为主,适当灵活变动,学制三年。
十一、毕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十二、新生资格复查: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2010年江西省招生工作相关文件执行;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0年广东南方工业学校招生章程